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康
拟建项目
福建-宁德
2026-05-2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康
拟建项目
福建-宁德
2026-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福建康鑫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可发性聚丙烯泡沫塑料(EPP)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拟建项目
福建-宁德
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