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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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5-12-10
各乡(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农综办,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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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5-11-2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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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5-11-2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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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5-11-20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经管站、农机站、财政所,局直有关中心(站、办、股):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规〔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南平市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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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