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拟建项目
福建-南平
2024-1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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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