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省、市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局开展了**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抽查范围
**年下半年环评文件复核,通过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共抽取**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报告书3份,报告表**份(审批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份,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份),涉及编制单位**家。
二、复核结果
本次抽查复核的**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份合格,合格率**%。其中,3份报告书中有3份合格,合格率**%;**份报告表中有**份合格,合格率**%。复核成绩不合格的环评文件为(略)(编制主持人:陈云锋)编制的福康居建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生态建材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略)及其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复核结果于3月7日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陈述申辩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受到处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请各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1.**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成绩
2.**年下半年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情况及处理意见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