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9月8日—**年9月**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9月**日-**年9月**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略)汽车及卫浴配件真空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号 | **年9月8日 |
2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略)织带饰品新建项目(后溪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厦集环审〔**〕**号 | **年9月**日 |
3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略)三源气门嘴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厦集环审〔**〕**号 |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