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略)**《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正为:“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③(略)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⑤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2.**项中,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十九、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资料”修正为: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十八、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增加以下内容:“**.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4.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第6项预付款额度的合同条款号修正为:**.2.1
招标人:福州(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时间:**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