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A区)
校园超市公开招租方案
一、项目名称: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一食堂一楼(A区)校园超市
二、房产简介: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西侧,该标的目前空置,无原租户。
三、店面面积:**.**㎡
四、使用年限:租期5年
五、挂牌价:租金(略)/年(前三年不变,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
六、经营用途及范围
本项目用于校园生活超市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合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超市内只能从事经营范围以内的商业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等,不得经营生鲜、大型家用电器,禁止现场制作烘烤食品(如蛋糕类、面包类等)、奶茶等;禁止经营烹煮熟食品(如包点、茶叶蛋、鸡鸭爪等);不得销售酒类、大功率电器等影响校园秩序的产品。
七、承租方基本条件
- 境内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在近三年内(自**年-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略)/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 提供(GB/T **或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或GB/T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或IS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或OHSAS **或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提供自**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一家以上(含1家)、单家店面面积应在**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的高校超市项目证明材料,材料应包含项目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项目营业执照、合同复印件等;
-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情况;
- 提供由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 提供近6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 单位负责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意向承租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书面授权书;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略)、分店应提供**年1月1日以来未出现经营的产品不合格且未被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 (略)、分店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消防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 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拟派驻现场超市店长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八、项目经营要求
1.承租人应按我校的要求设立统一、清晰、明显的标识(店招、广告牌),装修前须提供平面规划图、效果图,确保整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场地布局的安全性,并经过我校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施工。店铺的公共区域装修,由承租人依据学校管理部门认可的方案自行组织施工,并按照第三食堂一楼整体承租面积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设计与装修等费用。
- 承租人应于**年8月中旬完成超市的装修工作,**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前7日完成开业筹备,**年学校秋季开学时正常营业。如有逾期未完成装修或无法正常开业的情况,我校有权视具体情况按每日**—(略)的标准扣减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 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与物业费(为期半年)的款项转账至我校指定账户。后续,承租人应于每学期开学初**个工作日内将半年租金转账至我校指定账户,逾期每天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
- 承租人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权,不得占用道路、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将店铺转租(或转让)给他人(或单位)使用,不得另设“店中店”。
九、合同签订:《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十、物业费与履约保证金:物业费为(略)/年;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的总额。
十一、其他事项:截至**年8月**日,仍在闽江学院开展经营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