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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玉湖路2425号玉府小区7号楼2902室的住宅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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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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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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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玉湖路**号玉府小区7号楼**室的住宅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闽**执**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日**时至9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玉湖路**号玉府小区7号楼**室的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L(略)9、莆国用[**]第J**号】;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九层带电梯住宅楼,约建成于**年,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地上一层为配套用房、二层及以上均为住宅,给水、排水、通讯等设施均已入户。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略)元

变卖价:(略)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略)

保证金:(略)

三、咨询时间:自**年7月**日至**年7月**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变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莆田分行,账号:**(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缴清全部变卖款后**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变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十、变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变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变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变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特别说明:

1.上述被变卖房地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使用,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占用人已向法院提交承诺书,愿意在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之日起**日内搬离)。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略)-(略),承办人: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变卖辅助人员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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