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我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新型毒品检验技术应用研究》标准品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年4月**日,刑事科学技术系组织3人采购小组在监督员计小羽全程监督(略)代表陈曦珑进行了谈判,本项目预算人民(略),经协商,投标单位报价为人民币(略),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略)。双方对此确认无误。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投诉电话:(略)-(略)。
公示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福建警察学院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