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年7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B**BT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不含车牌)。初始登记日期为**年5月**日,行车里程约**km,检验有效期至**年5月**日,车系:五菱凯捷,车辆识别代码:LZWADAGA7MB**,发动机号:8M(略),国产/进口:国产,是否营运:非营运,车辆颜色:灰。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略),增价幅度:(略)。
保证金:(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7月3日至**年7月**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7月8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7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略)**-**)。
八、买受人应在**年7月**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处罚、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略),林女士,(略)
承办人:王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 下午: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