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翔安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 | 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民兵训练基地) | **.** | 翔安区新店街道 | 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略);电话(略);传真:(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