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经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7月1日起,派出2个巡察组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党支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其中,由第一巡察组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第二巡察组对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规党纪,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
二、巡察对象及受理范围
本次巡察对象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党支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及其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将受理反映巡察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时间
**年7月1日至7月**日
四、联系方式
(一)第一巡察组
组 长:姜永红
副组长:吴秀琼
(二)第二巡察组
组 长:李立敏
副组长:陈 强
(三)联系方式
(略)(受理时间8:**—**:**、**:**—**:**)
(四)联系信箱所在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生态环境厅一楼大厅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各项纪律要求。请大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巡察组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二巡察组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