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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20地块;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25地块;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13地块;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15地块)

出让公告 福建-厦门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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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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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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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

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6号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政文〔**〕**号、**号、**号、**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用地面积

(平方米)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叫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

**.**

>1.0且≤2.5

>**且≤**

≥**

**

**

(略)及其整数倍

**-**

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

**.**

>1.0且≤2.5

>**且≤**

≥**

**

**

(略)及其整数倍

**-**

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

**.**

>1.0且≤2.5

>**且≤**

≥**

**

**

(略)及其整数倍

**-**

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

**.**

>1.0且≤2.5

>**且≤**

≥**

**

**

(略)及其整数倍

**-**、**-**、**-**、**-**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限为**年。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日内在福安市注(略)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宗地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不能使用办理过携号转网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上传相关竞买文件,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保留底价等调整由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委员会确定。

四、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7月1日8:**至**年7月**日**:**前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入宗地信息获取拍卖出让(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止(以到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五、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年7月1日8:**至**年7月**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年7月**日上午9:**;

3.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略)(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综合办公室(二))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自然资(略)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的要求;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白石镇康坑片区JFC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的要求;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的要求;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白石镇藟尾片区JFC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的要求。

4.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的成交价款,六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综合办公室(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略)**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略)**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略)(略)**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略)福安支行

账号:(略)**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安市支行

账号:(略)**(略)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略)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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