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ZX[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第一中学新度校区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单位修改评分方法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更正为:(略)**:**:**。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略)**:**:**,更正为:(略)**:**:**。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4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项目合同包一,将技术评分第三点(1.5P挂机空调3、额定制热量评分)“额定制热量≥**W,得3分;**W≤额定制热量<**W,得2分;**W≤额定制热量<**W,得1分;额定制热量<**W,不得分。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或国家能效网截图作为佐证,未提供的或提供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更正为“额定制热量≥**W,得3分;**W≤额定制热量<**W,得2.**分;**W≤额定制热量<**W,得1.5分;**W≤额定制热量<**W,得0.**分;额定制热量<**W,不得分。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或国家能效网截图作为佐证,未提供的或提供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2、本项目合同包一,将技术评分第十八点(3P柜机空调8、送风功能评分)“风速调节档位≥6档的得3分;5≤风速调节档位<6档的得2分;4≤风速调节档位<5档的得1分;风速调节档位<4档的,不得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证明,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风速调节档位≥5档的得3分;4≤风速调节档位<5档的得2分;3≤风速调节档位<4档的得1分;风速调节档位<3档的,不得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证明,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莆田第一中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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