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金泰天然植物素和新型环保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武平县十方镇十方村上葛藤坪**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武平县十方镇十方村上葛藤坪**号(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主要建设2栋厂房及植物素、生物质颗粒生产工艺装置,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以杉木根薄片为原辅材料,建设年产**吨植物素(杉木油)生产线、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粉碎、蒸馏、冷凝、油水分离,晾干、烘干、造粒。 | 1.做好施工期限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平十方镇污水处理厂。 3.项目废气主要是粉尘、蒸馏和锅炉废气。破碎、造粒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5.废包装袋、炉渣、沉淀渣、泥饼、布袋除尘灰、离子交换树脂、浮油等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COD排放量1.**t/a、NH3-N排放量0.**t/a、SO2排放量0.4.**t/a、NOX排放量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