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简一高岭土新材料 生产项目 | 永定区下洋镇东山村车前坝组**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永定区下洋镇东山村车前坝组**号(金丰工业集中区内),租(略)工业用地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高岭土原矿为原辅材料,建设年产**万吨高岭土新材料生产线;生产工序包括:卸料、捣浆、筛选、球磨、洗砂、磁选、压滤。 | 1.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捣浆、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林地浇灌。 3.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项目生产采用湿法加工,卸料、原料堆场、运输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5.废机油回用于生产机械设备润滑;筛选杂质、含铁废石、细砂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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