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漳州古城侨芗剧场项目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号)收悉。经区政府**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漳州古城侨芗剧场项目面积0.**公顷(4.**亩)划拨补办出(略),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略),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略)止。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年2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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