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石竹山景区入口,石竹山索道西侧(原福清东张水库管理局停车场)综合服务用房二间店面,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应上缴国家的土地收益),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承租方使用时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拟出租用途为商业,其中,第二间店面,面积约**.**㎡,用途:知名连锁便利店(租赁用途为法律法规许可的、无噪音、无污染的按景区功能区配套的业态专营,不得跨品类经营,承租户在投入运营前需将经营业态报备至管委会);第五间店面(大金店旧址),面积约**㎡,用途:作为景区索道游客售票点,权利人为福清市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租赁年限:四年(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租金不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