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略)禾茂东泥渣加工项目 |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号 | (略) | (略) | 项目(代码:**-**(略)-**)位于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号。**年2月,我局以龙环审〔**〕**号批复了《(略)禾茂东工业硅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并自主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改建为利用属一般固体废物的铜线回收行业泥渣,经下料、造粒成型、生物质燃料烘干窑等工艺,年加工2万吨泥渣。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汇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厂处理厂处理。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应堆放于防风、防雨、防渗的车间内,生产车间需密闭,烘干窑尾废气经“沉降+旋风+多管冷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头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过**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不得处置生活污水厂污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改建后,项目二氧化硫不超过龙环审〔**〕**号批复的量,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0.**t/a。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