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5月6日—**年5月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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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转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表**号 | **年5月6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泉州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表**号 | **年5月7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略)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书**号 | **年5月7日 |
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泉州8万吨/年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书**号 | **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