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委托福州(略)对亭江东街山东侧社会福利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亭江东街山东侧社会福利中心地块位于福州市亭江镇,东至东街村,南至金牛山公园,(略)东侧山林,(略)南侧山林。地块中心坐标为N:**.**°、E:**.**°,地块面积约为**.**m2。
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年以前,地块内均为林地;**年至今,地块内仍以林地为主,局部被开垦为耕地。后续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二、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含土壤快速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8号)等文件要求,认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略):(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