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9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审核工作的函》(岚农函〔**〕**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审核工作的函》(岚农函〔**〕**号)要求,经各片区管理局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年度第二批6艘渔船、**年度第四批2艘渔船符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条件。现将**年度第二批6艘、**年度第四批2艘拟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渔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5月**日开始,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略)-(略),(略)
来电时间:**年5月**日-6月5日
上午8:**-**:**,下午**:**-**:**
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层)
附件: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船名册公示表(第二批6艘)
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船名册公示表(第四批2艘)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年5月**日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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