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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街南段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福州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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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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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心街南段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镇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工程费用(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A段起点位于隆华路交叉口,终点至纬六路与中心街交叉口,全长 **.**米。B段起点位于A段道路终点,终点至星华街与中心街交叉口,全长**.**米。C段起点位于B段道路终点,终点至渔江路与中心街交叉口,全长**.**米。宽度为9.**米-**.0米。对现状水泥路面全部破除后,新建沥青路面,更换人行道板、人行道路缘石更换或新建、完善交通标志及标线、新建雨污水管网、路灯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略)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 至 (略) **:**:**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略)/)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 ④或电子担保保函;⑤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文件、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委发[**]3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略)/)、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略)-(略),传真:/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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