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九组**号厂房公开租赁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招租人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略)。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略),坐落于东川路以南,少林南街以西。
2.2招租内容、规模:建筑面积约**㎡,具体以现场实物为主,产权性质为集体。
2.3租赁期限: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意向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投标人。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租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备注:意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意向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意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加盖手印。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 年5月**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公告,合格投标人请于** 年5月**日至** 年5月**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 **时**分,下午 3 时**分至 5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略)报名参与投标。本次招租,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报名材料费(略)。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略))。
6.2(略)名义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以投标单位银行帐户公对公转账至指定帐户或通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略)的帐户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6.3投标人以经营者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必须以个体工商户银行帐户转账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个体工商户的帐户缴纳,不得以经营者个人的名称缴纳。
6.4投标人以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必须以自然人个人银行帐户转账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
备注: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租文件的编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以款到账户为准。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无效,不能参与报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5月**日9时**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租人: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电 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
电话: (略) ;
联系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