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文件名称 | 关于 | (略)年生产**万吨碎石及机制砂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宁安环评〔**〕7号 | ||
发文日期 | **/3/** | ||
文件链接 | 见附件 | ||
备注 | / | ||
一、公告期: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三、联系方式: (略):**-(略) 、(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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