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顺自然告字[**]3号)
顺自然告字[**]3号 (略)
经顺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SP-**-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湖湾片区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2.**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 | |
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净地现状为准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备注:(略)或(略)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申请企业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城南中路**号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 **时**分在福建南平顺昌县双溪镇城南西路**号五里亭商贸城1栋政务服务中心7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倪少华 联系电话:(略):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顺昌支行,工行顺昌支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银行顺昌支行,中国银行南平顺昌支行,农业银行顺昌支行,建行顺昌支行开户账号:**(略)**,(略)(略),(略)(略)**,(略)**,4(略),(略)**,**(略)**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