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自然资源资产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厦府〔**〕**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土地坐落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年限 | 应补交出让金总价(万元) |
集美区桐林二路**号、立德路**号 | 集美新城诚毅大街市民广场景观工程 | **.** | **图书与展览用地(展览馆)、**社会停车场用地(停车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 总建筑面积(含展览馆、停车库、下地下梯、广场灯具控制室等部分)为**.**平方米,其余公园与绿地部分保留划拨。 | **年3月**日起至**年3月**日止。 | **.** |
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传真电话:(略)-(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