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路下村村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块编号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路下村村民委员会 | 路下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项目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基于XM**坐标则为**.**) | **-** | 位于同安区汀溪西路西侧。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年5月3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略);电话: (略);传真:(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