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中心开展日常业务需要采购桶装饮用水。根据鼓楼区财政局印发《**年关于规范鼓楼区采购程序的通知》(鼓财〔**〕**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略)参与询价。
一、采购单位: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中心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单桶报价,低价中标)
四、采购数量:**桶左右,总金额**以内(每桶≥**L)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提交地点:
(略).时间:**年4月8日-**年4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略)
3.联系人:(略):(略)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1、饮用山泉水,每桶≥**L。
2、要求所供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
3、水质要求:大肠菌群0检出;铜绿假单细胞0检出;无异味;浊度小于等于1;色度小于等于5;高锰酸钾消耗量小于等于0.5;氧化物小于等于0.2;亚硝酸盐小于等于0.**;水质TDS值小于5。
4、产品符合国家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及国家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5、为一次性水桶,水桶不回收,材质为PET全新料生产。
6、水桶应符合根据GB**.1-**,GB**.**-**,GB**.7-**,GB**.2-**,GB**.7-**,GB**.8-**,GB**.9-**,GB/T**.**-**国家标准,对纯净水桶进行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双酚A迁移量的检测,并附上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7、水桶需具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本次采购量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桶装饮用水定点采购,投标人应注意,投标金额包含: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为确保饮水质量问题,需在桶身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采购时间:1年。
**、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内按实际需求供货,按季度结算,合同金额((略))用完或合同期满(1年)合同终止。
七、报名材料:
1、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须提供此件);
4、提供单桶报价单;
5、以上纸质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密封装袋,(略)名称、(略)印章。
八、询价成交通知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采用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