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板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含生态拦截沟**m,缓冲带生态石笼**m,植被缓冲带**㎡,DN**PVC-U污水干管**m,D**UPVC接户支管**m,污水检查井**座,化粪池等**座,调蓄池**座等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2-**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永川区板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略) | (略)沙坪坝支行 | 0(略)**(略)** |
重庆联(略) | (略)重庆分行 | (略)0(略) |
重庆联(略) | (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略)0(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