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人民东路**-1号至4号店面4个标的二年租赁权更正公告CTCQWQ(**)-**CZ
各意向竞价人:
原长泰区人民东路**-1号至4号店面4个标的二年租赁权变更为长泰区人民东路**-1号至4号店面4个标的五年租赁权,按每季度缴纳一次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之后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须支付承租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其他内容不变。
原公告及文件中与本补充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漳州市长泰区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