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东川路**号店面公开租赁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招租人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略)。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略),坐落于东川路以南。
2.2招租内容、规模:建筑面积约**.**m2,具体以现场实物为主,水电设施齐全,产权性质为集体。
2.3租赁期限: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 年3月**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请于** 年3月**日至** 年3月**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 **时**分,下午 3 时**分至 5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略)报名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报名材料费(略)。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略)),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租人缴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9时**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租人: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电 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
电话: (略) ;
联系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