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运动休闲用品生产项目 |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工业大道**号(连城县海峡光电产业园二期2#厂区2#厂房整幢) | (略) | (略) | (略)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外购木板经切割、车铣、刨花、拉槽、砂光和喷漆等工艺进行生产,生产加工室内台球桌、桌上足球、桌面乒乓球、投掷沙包板、木制工艺品、木质家具、木制品、户外木制秋干、户外木制儿童娱乐用品等产品,建成后年产6万套木制类用品。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水帘柜除漆雾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在切割、车铣、刨花、拉槽、钻孔、砂光等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采用水性漆,建设密闭微负压喷涂和烘干车间,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
一、公示时间:**年1月**日-**年1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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