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田块整治工程:条田整治**.7亩,梯田整治**.6亩;旱地缓坡整治**.4亩,梯台改造**.6亩,恢复地类整治**.4亩,机械进出种植带 **m。(2)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有机质培肥**.5亩,用量按照土地培肥章节相关参数实施。(3)灌溉和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座,改建提灌站2座,新建蓄水池**座(**m3蓄水池),改建山坪塘**座,新建囤水田**m,提灌管道(PE管中**/1.6MPa)**m,(PE管电**/1.6MPa)**m,灌溉管道(PE管重**/1.**MPa)**m,(PE管Ф**/1.**MPa)**m,PE管警示桩 **个镇墩**个,检查井**个,分水阀**个,排气阀井**个,闸阀井 ** 个新修 PE 管道过田间道节点 **个,新修排泥阀井 **座,新建涵洞(中**)** 座,新建涵洞(中**)**座,新建涵洞(中**双涵管)2座。(4)田间道路工程:新建3.5m 混土耕作道(砼)硬基段 **m,新建3.5m混凝土耕作道(砼)软基段**m,改建3.5m混凝土耕作道(砼)硬基段**m,新建2.5m 混凝土耕作道()硬基段**m,新建2.5m混土耕作道(砼)软基段**m,改建2.5m混凝土耕作道(砼)硬基段**m,新建机耕道平交口**个,错车道**个,回车场 ** 个。(5)其他工程: 公示牌 1 座,工号牌 ** 块。(6)设备采购及安装:购买安装灌溉提水设备(泵)**台,购买安装变压器**台。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名村:(略);
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鱼龙村:(略);
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笋山村:(略);
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仓宝村:(略)。
2.4 招标范围: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名村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公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2.7 其他:各投标人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时对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开标顺序按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名村;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鱼龙村;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笋山村;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仓宝村分别依次开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永川区**年何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名村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略)重庆永川支行 | **(略)**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略)重庆永川支行 | **(略)(略)**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略)永川支行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