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连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治理和畜禽粪污处置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莲塘路**-1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莲塘路**-1号,占地面积**m2,设置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2台装机1.**MW发电机组、升变压器和生活管理房等,年处理沼气约**万立方米,设计年发电量约**万度。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为(略)。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填埋沼气经脱硫和预处理后进入内燃机组燃烧,尾气经SNCR烟气脱硝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米排气筒排放。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发电机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沼气预处理系统中滤芯和脱硫剂定期更换,废滤芯、废脱硫剂回填至填埋场的填埋区,冷凝液由管道引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经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略)-(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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