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东山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东自然资综〔**〕**号)收悉。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东山战斗烈士陵园项目的**.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采用用地具结方式予以确认。以东山战斗烈士陵园保护中心为申请主体,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陵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年8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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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东山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东自然资综〔**〕**号)收悉。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东山战斗烈士陵园项目的**.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采用用地具结方式予以确认。以东山战斗烈士陵园保护中心为申请主体,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陵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年8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