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号)要求,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初步确认**家企业(附件1)符合**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请名单中的单位于(略)前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一、线上确认渠道
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portal-module/index),路径为: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勾选“同意享受”并点击确认,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经办人信息、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提交确认。
二、线下确认渠道
填写《南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表》(附件2)、《南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3)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窗口,联系电话:(略)
2.邮寄: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窗口,联系电话:(略)
3.邮箱发送:确认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发(略)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2:南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表
南平市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