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7号)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年8月**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略)作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的代理人负责本次的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拍-** | 石门东路与龙腾南路交叉口西南侧(龙翔片区4号地块)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宾馆、旅馆、酒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 商服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拍-** | 莲庄南路与天星东交叉口东南侧,中福城北侧(天星东路南侧1号地块)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宾馆、旅馆、酒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服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拍-** | 金鸡路与石粉岭路交叉口东北侧(金鸡路北侧3号地块) | 商服用地-旅馆用地(酒店、旅馆、宾馆)、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绿地) | 商服用地:**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拍-** | 华莲路南侧、天平路西侧(天平路西侧1号地块)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服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拍-** | 龙腾路东侧、双洋路南侧(双洋路南侧1号地块)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服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拍-** | 龙岩大道东侧、天马西路北侧(龙岩大道东片区G地块)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宾馆、旅馆、酒店) | 商服用地:**年 | 龙政地〔**〕 **号 |
宗地的具体位置、用途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 规划(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拍-** | ** | ≥**且<** | ≥0.**且<0.** | **.3-**.6 | **.3-**.8 | ≤** |
**拍-** | ** | ≥**且<** | ≥1.1且<1.6 | **-** | **-** | ≤** |
**拍-** | ** | ≥**且<** | ≥1.5且<2.2 | **-** | **-** | ≤** |
**拍-** | **.** | **.** | 4.** | **.** | **.** | **.6 |
**拍-** | **.** | **.** | 2.** | **.** | 0 | **.5 |
**拍-** | ** | ≥**且<** | ≥4.1且<5.4 | **-** | **-** | ≤** |
说明:1.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年版)》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计算办法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需要分摊到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之和。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年8月5日至**年8月**日工作日期间应(略)(地址:(略),联系人及电话:(略) (略)、(略))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年8月5日至**年8月**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其中属自然人委托的应公证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略)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及起始价
1.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4拍-** | ** | ** |
**拍-** | ** | ** |
**拍-** | ** | ** |
**拍-** | ** | ** |
**拍-** | ** | ** |
**拍-** | ** | ** |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8月**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相关事宜
1.**拍-**地块中公园绿地由竞得人统一建设,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公园无偿移交市城市管理局。**拍-**地块范围内规划道路由竞得者按**米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龙岩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单位)开放使用,不得围合、占用。
2.**拍-**、**拍-**、**拍-**、**拍-**、**拍-**、**拍-**地块等6幅地块内建成的建筑物可按用途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3.**拍-**、**拍-**地块采取土地带地上、地下建筑物一并出让模式,成交价高于起始价部分属土地部分价值。区住建部门已按新功能对上述地块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整体结构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涉及的消防可满足现行相关规范且具备按新功能整改的条件,待地块出让后,由竞得人按新功能进行消防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义务后,抵作出让价款。上述地块的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含竞买保证金),余款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税务部门催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5.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6.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7.**拍-**、**拍-**、**拍-**、**拍-**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拍-**、**拍-**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负责。
8.出让地块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9.本公告与本次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龙岩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龙岩市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在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备案手续。
**.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取得该宗地(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
**.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
(2)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号:(略)**
(3)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略)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略)**
(4)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号:(略)(略)
**.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咨询。
地 址:(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略)
联 系 人:郑先生、林先生
特此公告。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