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辉丰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生产项目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福建龙州工业园园十二路 3 号 | (略) | (略) | (略)拟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福建龙州工业园园十二路3号(北纬**°8'**.**",东经**°0'**.**")建设辉丰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主要设置下料、机加工区、拼装焊接区、原料区、喷漆房等及配套环保设施,占地面积约为**m2,年产**吨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项目于 **年6月** 日经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F** 号。 | 1、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除漆雾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表1中B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过滤,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喷漆房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厂界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
一、公示时间:**年7月**日-**年 7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登高东路**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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