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中心与生态研究院建设项目--平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中心现有
建筑及室外工程
补充通知
致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二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删除“5.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发改服价〔**〕**号)标准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若有)。5.4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凭本项目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缴款凭证及纸质投标文件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手续。”
2、附件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已另外上传。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