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略)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坐标系)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略) | 孚安北路、后祥西路及祥露路市政工程(二期)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 **.**平方米 | / | 海沧马銮湾片区。 | 国有建设用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年9月8 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略);电话:(略)-(略);传真:(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