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富岭镇圳边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略)0(略)**
窗体顶端
至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低于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略)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略)(含暂列金(略),暂估价(略)及其他项(略)),且从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均能满足,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资质不低于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明显与所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水[**]**号)“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与所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的规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资质要求应修改为“不低于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答: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均修改为“不低于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1、现金2、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包括:(略)(略)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5月**日**时**分。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5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年5月**日** 时 ** 分。
招 标 人:浦城县富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略)
时 间:(略)
附件: 答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