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挂牌价:
转让标的及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车辆牌号 | 启用日期 | 里程数 (km)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别克牌SGM**UAAB小型普通客车 | LSGUA**B8GE** | 闽AR**M | **年6月 | ** | 8.** | 3 |
二、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别克牌SGM**UAAB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闽AR**M,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黄,车架号:LSGUA**BGE**,登记日期:**年6月 ** 日,已行驶约**公里。转让标的已于(略)封存,(略)厂区内,车身有小刮擦,总体状况一般。
特别提示:
以上车辆状况仅供参考,具体车况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方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2、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额支付购车款到组织方并收到组织方发出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给受让方,并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交付受让方。车辆转籍与交付均办理完毕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单》。
3、转让标的的权属及相关证件变更过户、转籍和实物交付手续过程中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机动车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五、公告期限:**年1月**日至**年1月**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年6月**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联系方式:(略):(略)、(略)、(略);
地址:(略)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