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财政补助项目的函》(岚农函〔**〕8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变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对象的函》(岚农函〔**〕**号)文件精神,由圆梦村(平潭)(略)承担建设**亩“智能温控大棚一”(龙海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专家组织实地验收,项目符合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实际建设面积**.**亩,拟拨付圆梦村(平潭)(略)补助资金(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在此期间,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略)-(略)
地址:(略)
邮编:**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