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略)年产锅炉辅机设备(罐体、换热器、节能器等)**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时—**月**日**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略)年产锅炉辅机设备(罐体、换热器、节能器等)**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锅炉辅机设备(罐体、换热器、节能器等)**件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总投资:(略)
建设规模: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m2
生产规模:年产锅炉辅机设备(罐体、换热器、节能器等)**件
职工人数:职工**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6.2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压级在**~**dB(A),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废漆
渣、喷漆废液等。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器收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漆渣、喷漆废液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