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新宏达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 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官庄村曹家营2号 | (略) | (略) | (略)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官庄村曹家营2号,现有年产2.**万吨硅锰合金生产线于**年1月经我局环评审批(岩环字〔**〕**号),并于**年**月通过验收。本次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增1条除尘灰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除尘灰按比例添加水和凝固剂经搅拌、压球成型后用于部分替代低锰砂矿回用于矿热炉中熔炼生产,生产规模为年处理除尘灰**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工艺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庙前溪。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除尘灰下料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车间+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处理;矿热炉熔炼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出铁口废气和浇注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并入**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2.**t/a、SO2排放量0.**t/a、NOX排放量5.**t/a、铅排放量0.**/a、氟化物排放量0.**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
一、公示时间:**年8月**日-**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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