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三沙镇西城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部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略)0(略)**
各投标人:
本项目霞浦县三沙镇西城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部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 能否使用电子保险保函?
答: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和第**项中第**点。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补充通知
<--[if supportLists]-->1、 <--[endif]-->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项“(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三沙镇西城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部分)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更改为:“(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三沙镇西城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部分)施工,包括管道工程、道路破除修复,一体化泵闸、通信工程等,其中三沙镇西城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拟在巷道上新建污水管**米、污水接户管**米、污水检查井**座、户线检查井**座、化粪池**座,新建雨水管**米、雨水口连接管**米、雨水接户管**米、雨水检查井**座、新建雨水箱涵**米、雨水箱涵检查井**座、-体化雨水排涝泵闸1座、路面破除及修复**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if supportLists]-->2、 <--[endif]-->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改为:“注: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保函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if supportLists]-->3、 <--[endif]-->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2项,“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更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if supportLists]-->4、 <--[endif]-->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此修改,其他不变。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略)
**年8月**日
附件:
答疑纪要-施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