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略)年产路沿石**立方米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7月**日 — **年7月**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路沿石**立方米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略)(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五、(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托坂村**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亩,建筑面积约**.3㎡,总投资(略),年产路沿石**立方米。项目聘用员工总人数为**人(全部住厂),年工作时间**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GBl**-**《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南侧敏感点执行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