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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工程后方陆域场地平整涉及砂石土资源拍卖出让的公告

出让公告 福建-福州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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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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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工程后方陆域场地平整涉及砂石土资源拍卖出让的公告

编号:连砂拍告字〔**〕**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工程后方陆域场地平整项目涉及砂石土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苔菉中心渔港工程后方陆域场地平整项目位于苔菉镇琇邦村,地理坐标:东经**°**′**.**″—**°**′5.**″,北纬**°**′**.**″—**°**′**.**″,场地平整开挖标高为+7米至+**.8米,面积为**㎡(约**.**亩)。根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提交的《苔菉中心渔港工程后方陆域场地平整项目涉及土石方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区土石方总量为**.6万m3,其中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万m3、半风化层剥离量为**.4万m3,覆土层剥离量为2.**万m3。(以现状实物为准,资源量仅供参考),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

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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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经出让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山坡地按整平标高进行爆破、开挖、平整及边坡治理。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需在**个月内完成砂石土资源处置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但除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2、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年7月**日至**年8月3日

3、报名时间:**年7月**日至**年8月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至**:**,下午3:**至**:**)。

若截止至**年8月3日,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报名地点:(略),地址:(略)

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书面报名申请材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砂石土资源处置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土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土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年8月4日**:**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年8月5日上午9:**;拍卖地点:(略)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位人民币(略),竞买保证金(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略)人民币或(略)的整数倍。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年8月3日下午4:**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三)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略)连江县支行

账号:(略)**(略)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略)连江城关支行

账号:** ** ** ** 8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略)福州连江支行

账号:** ** ** ** **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土资源处置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土资源处置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通知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票据与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砂石土采矿权处置合同,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或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场地平整、边坡治理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含边坡治理)要求,组织爆破、开挖、平整、边坡治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杜绝超红线范围平整等行为。

十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并对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资源量估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可采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量估算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开挖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四、其他事项

(一)由苔菉镇政府提供项目区旁(略)土地约7亩作为该项目临时加工场所,其它石料堆场、进山道路、临时用地、供水、供电等事项,由苔菉镇政府负责协调、县直相关部门配合,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报出让人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运输道路审批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四)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用房、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五)鉴于本处置项目离周边居民区及企业厂房较近的地理特殊性,控制性爆破开挖仍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实施过程及结束后需处置保障周边构筑物维护费用,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本次资源出让成交价款的**%缴交,由竞得人开工前另行与苔菉镇政府签订合同。若处置逾期,自**个月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略),逾期超过1个月,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场地由出让人依法无偿收回。

十五、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略)—(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略)-(略)、(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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