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前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F**] | 福(略) | 龙岩市武平县武平工业园区腾工路4号一号厂房 | 许可使用Ⅳ类放射源 | **年5月**日 | 已延续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科技监测科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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